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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农合农村居民筹资工作启动

2015-11-19 浏览次数:
  (记者 周伟)11月17日下午,我市召开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筹资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出席。
  2016年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以户为单位收缴),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参合对象为农村在籍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新农合。除2015年的新生儿、非泰兴籍婚进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和刑满释放等人员外,其他新参合对象延迟三个月享受新农合待遇,即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农村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刘荣华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充分认识筹资工作对巩固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牵头和组织实施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主要领导要掌握本乡镇筹资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