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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专栏——我市赴响水县考察学习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的启示

2015-11-20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我市通过多年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响水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先行区,已连续8年被省表彰为扶贫开发先进县。近日,市委农工办主任赵建东带领市扶贫办、姚王镇相关人员赴响水考察学习,撰写了关于赴响水县考察学习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的启示,现予刊载。

  响水县是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先行区,已连续8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扶贫开发先进县(市)。近日,市委农工办主任赵建东带领市扶贫办、姚王镇相关人员,赴响水县就低收入农户脱贫“整村推进”模式进行考察学习,先后参观了响水县南河镇扶贫开发设施蔬菜基地、农机合作社、养羊产业等项目,听取了响水县扶贫办的经验介绍,并就扶贫开发“整镇推进”、“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运行模式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赵建东说,考察学习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响水的经验做法,给了他们深刻的思考和启示。

  加强领导,是扶贫开发的组织保障

  自2012年组织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响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工挂钩到乡镇及重点经济薄弱村,带头联系低收入农户。县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扶贫开发工作调研会、座谈会,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同时,在县委农工办设立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组建扶贫开发科,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服务、督查考核。我市的扶贫工作由市委农工办经济发展指导科负责,客观上讲,指导科主要承担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乡镇副中心社区建设管理、全面小康村创建、农村实事工程等职能,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投入的力量不够、精力不足,因此,有必要整合农工办和市级机关工委相关职能,在市委农工办设立扶贫开发科,专司其职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从组织上保障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落实。

  精准扶贫,是扶贫开发的成败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精准。”如何在“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做好扶贫工作,响水县精准扶贫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

  帮扶对象精准。响水县改变扶贫资金使用“撒胡椒粉”的做法,将扶贫资金投向锁定特定群体,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将项目、资金逐一落实到户、到人;对不在新一轮建档立卡中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的临时性困难户,及时纳入扶贫对象,同样享受扶贫资金项目收益。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全县只要是财政供养的县、镇干部,按照“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实行“一对一”或“几对一”结对帮扶,全县共组织2.16万人结对帮扶2.06万扶贫户。每个扶贫户干部按“一户一策”的原则,为结对户开展资助一笔资金、扶持新上一个增收项目、帮助解决一个家庭实际困难、培训转移一名劳动力、提供一条致富信息的“五个一”帮扶活动。同时,发放登记扶贫农户帮扶联系明白卡,全县统一样模、统一内容、统一制作,到户上墙,帮扶人员入户时间、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成效及时记载,由农户签字确认。

  帮扶措施精准。响水县的帮扶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创业型”。对有知识、有能力自我发展的,实行项目到户,从自主创业中直接收益。“帮带型”。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技术的,采取“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带农户”的模式进行帮带。这种模式效果比较明显,如响水县投入资金25万元在南河镇蔬菜基地新建25个蔬菜大棚,零租金给有意愿的25户低收入农户种植,由基地统一供苗、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实现低收入农户年均增收1.3万元;在兴南村强胜农场新建羊舍,对有能力饲养的低收入农户免费提供三只羊羔饲养,当年就能实现脱贫,对没有饲养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寄养”,由农场统一管理,统一收购,成本由农场先行垫付,出售时扣回,解决了农户缺技术、缺场地、缺资金的难题,实现户均增收近万元。“分红型”。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新建标准厂房出租,实行租金返还分红到户。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继续打好新时期“黄桥决战”的攻坚战,按照省确定的新一轮扶贫标准对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建档立卡,凡是由财政供养的各类人员按照一户一策、一户多策、一策多户的要求,结对帮扶全市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同时建立到户联系卡制度,由市扶贫办统一印制低收入农户帮扶卡发放到户,记载帮扶人员入户时间、解决问题等内容,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以便及时反映帮扶工作动态,确保帮扶工作成效。

  资金投入,是扶贫开发的关键因素

  2012年以来,响水县共投入帮扶资金3.44亿元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省财政扶贫开发奖补资金0.87亿元,省帮扶工作队及县财政投入资金2.3亿元,其它资金0.27亿元。资金投向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重点投入三类项目:购买农业机械。统一购买农业机械无偿交给村集体,由村发包给农机手或农机合作社经营,实现村集体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参与租金分红;新建标准厂房。在8个镇区新建标准厂房3万多平方米,实现年租金270多万元,4400多户低收入农户从中收益;扶持农业基地。帮助一些模式好、机制活、带动强的农业基地做大做强,帮带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同时,发挥政策优势,做到扶贫小额贷款全额贴息,在省财政贴息50%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贴息50%,实现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零利息”;公益性岗位全额购买,每个村配备的村庄保洁员,优先安排低收入人口;农业保险全额承担,县财政承担低收入农户主要农作物及高效农业保费农民自缴部分,降低低收入农户因灾致贫、返贫风险。我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同时整合涉农资金投向,突出重点,确保足够资金和资源用于“整镇推进”或“整村推进”的扶贫模式,以产业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解决一些低收入农户无劳力、无技术、无资金、无场地等问题。

  严格奖惩,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响水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考核意见,县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凡完不成扶贫任务的乡镇、部门不得参加综合奖评比,对名列后3名且得分低于85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对完不成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任务的干部,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对完不成低收入户脱贫、经济薄弱村达不到新“八有”标准的村居干部,取消年度考核报酬。我市也要研究制定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的专项考核办法,列入对部门、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市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明确未完成结对帮扶任务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当年不得评先和提拔任用,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