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新芳)12月4日,市民政局负责人一行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注的低保、五保申请条件、医疗救助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等相关问题,与市民展开了热烈的互动交流。 三个政策安置退役士兵 张先生: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有哪些政策? 答:我市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政府安置的重点安置对象,主要有三个办法:一是服役满12年、在部队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安排到事业单位;二是动员他们自主就业、自主创业。我们在不断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对选择自主就业的增发一次性创业金。今年服役满12年的选择自主就业的,一次性自谋职业金和一次性创业金超过13万元;三是对选择政府安置的,我们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指标、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将退役士兵安置到相对适合他们特点的、由政府经费保障的公益性岗位。应该说,我市的安置政策优于周边县市,多年来,退役士兵安置率均达到100%。 居民按程序申请低保、五保供养待遇 王先生:低保、五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办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570元/月,农村420元/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内容 刘女士:我市医疗救助政策是什么? 答:1.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是:(1)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5)享受民政部门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7)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2.救助比例: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因患病住院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全额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给予65%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5000元。对开展心脏、肝脏、肾脏和骨髓移植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给予一次性救助8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费用)。3.自2010年1月开始,我市已建立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医疗救助对象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即可享受医疗救助。 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的详细规定 孙女士: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是什么? 答: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筹备阶段: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4)场所使用权证明;(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5)理事会成员名单;(6)会员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