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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将享受补助

2015-12-19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黄云海)我市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困难补助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困难补助申请表》,市供销系统内退特困职工由供销系统汇总申请。
  本次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范围为:档案在托管中心托管的家庭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市属集体以上企业改制内退职工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但当年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小额贷款贴息等补贴的人员、在单位参保的人员、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请困补之列。
  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情况记载并签署审核意见,2016年1月6日前将申请困难补助花名册及申请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将于1月7日至1月15日组织工作小组赴乡镇进行核实,确认名单经公示后上门慰问或将困补(慰问金)打入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