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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责任追究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2016-01-09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邰纪轩)日前,我市出台《农村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锁定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实际,明确责任追究对象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员、资金会计、微机记账员、主任,以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党政正职等8类人员。

  细化责任追究情形。结合8类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细化80种情形,对违反规定出借村级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违规列支招待费奖金补贴、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未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或管理监督措施不力等违反财务规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六种,构成违纪的,党员按党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未发现、应纠正而未纠正问题的,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对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责任追究的、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等5种情形,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