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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回音壁》:提升社保水平 着力改善民生

2016-01-14 浏览次数:

  (记者  刘晶)1月8日上午,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在线解答社会保险卡(新卡)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新农合的特殊病种等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问:江苏省社会保险卡(新卡)如何办理?

  答:本市范围内所有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各类社保待遇人员以及其他人社业务服务的对象,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市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省社保卡。目前已开通的网点包含:市社保处二楼综合服务网点、黄桥镇人社所服务网点(地址:黄桥镇人社所内;联系电话:89782014)、张桥镇人社所服务网点(地址:张桥镇人社所内;联系电话:87561261)、泰兴新能源服务网点(地址:市新能源美食广场15-101号农业银行内;联系电话:15190606556)、泰兴通江路服务网点(地址:市通江路一号建行一楼西大厅;联系电话:18083705503)以及黄桥镇东进路服务网点(地址:黄桥镇农商行内;联系电话:15195286226)。其它未开通的乡镇(街道)将在2016年年初陆续开通,到时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选择服务网点申办省社保卡。

  问: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没有调整,或者说有没有更多的惠民政策出台?

  答:2016年,根据省、泰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前两年,选择3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的,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至800元缴费档次的,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选择3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的,市财政仍然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0元。通过建立起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机制,鼓励和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按高标准缴费。

  问:按照目前的61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答:当前被依法征用土地,按泰政发〔2014〕61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后,每位参保人员在保障资金专户中会有一个个人分账户,个人分账户的标准按照批准征地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个人分账户用于代缴劳动年龄段(批准征地时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用于发放养老年龄段(批准征地时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金。

  问:新农合的特殊病种有哪些?

  答:特殊病种分甲类疾病和乙类疾病。

  甲类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

  乙类疾病:包括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耐药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后遗症、帕金森氏病、重性精神病、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等。

  鉴定时间为当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报销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和12月份,限报当年的发票。

  问:新农合参合儿童重大疾病享受救治对象及病种有哪些,如何结算?

  答:1.救治对象是指0~14岁(含14周岁)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参合儿童;2.病种范围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3.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名单——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4.参合儿童重大疾病费用结算:经向市合管办申请,办理网上转诊后,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由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偿。医保基金结报7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由民政局定。

  问:新农合参合居民重大疾病享受救治对象及病种有哪些,如何结算?

  答:1.救治对象:是指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2.救助病种:(1)凡第一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ICD-C92.101)或第一诊断为血友病(ICD-10:D66.x01);(2)凡诊断为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并机会性感染;(3)第一诊断为唇裂(ICD-10:Q36),行唇裂修复术(ICD-9-CM-3:27.54);(4)第一诊断为腭裂(ICD-10:Q35),行腭裂修复术(ICD-9-CM-3:27.62);(5)第一诊断为Ⅰ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ICD-10:E10.2-E10.9);(6)第一诊断为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ICD-10:E21.0)(7)第一诊断为原发性肺癌(ICD-10:C34/D02.2),临床分期(UICC 2009)为I期、II期和可完全性切除的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分期(UICC 2009)为T1-2N0 M0的小细胞肺癌,行肺局部切除/肺叶切除/全肺切除/开胸探查术(ICD-9-CM-3:3229/32.3-32.5);(8)第一诊断为食管癌行食管癌切除消化道重建术;(9)第一诊断为胃癌(ICD-10:C16),行胃癌根治术(ICD-9-CM-3:43.5-43.9),肿瘤分期为T1-4aN0-3M0(根据AJCC第7版);(10)第一诊断为结肠癌(ICD-10:C18),行结肠癌根治切除手术(ICD-9-CM-3:45.73-45.79,45.8)。可R0切除的结肠癌(Ⅰ期、Ⅱ期和部分III期)。对诊断为多原发并多部位的结肠癌(ICD-10:C18),结肠息肉病(如FAP、HNPCC)和炎性肠病合并癌变的患者,直肠无病变者,可考虑行全结肠切除术;(11)第一诊断为直肠癌(ICD-10:C20),行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手术(ICD-9-CM-3:48.62或48.63)以及可R0切除的高中位直肠癌(Ⅰ期及部分Ⅱ、III期患者);(12)第一诊断为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塞(STEMI)(ICD10:I21.0- I21.3)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塞(ICD-10:I21.4)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3.参合居民重大疾病费用结算:第(1)和(2)种重大疾病由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作出病例诊断后,经市合管办审核登记,其他重大疾病由市人民医院确定,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患者完成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报销比例为救治病种定额或限额费用的70%;医疗救助由民政局定。

  4.定点医疗机构:以本市人民医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