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思乡结合新修订《准则》《条例》,制定出台《根思乡党员干部“十不准”》规定:不准妄议、歪曲、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不准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违反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集体资产的处置、投资建设和土地流转以及用集体资金配备和使用交通、通信工具;不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目前,“十不准”内容已发到每名党员干部手中,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照“十不准”具体要求,严格监督村党员干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