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虞峰 志飞)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江苏富弘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人的债权,剔除部分债权人申报的虚假债权80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该破产企业自2008年成立以来,经营不善,管理严重混乱,短短几年时间,总经理换了四五任,公章就有二三枚,也没有规范建账核算,而且对外大量举债,负债累累,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后经债权人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市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接受债权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共有58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2.14亿元。但是根据承办法官调查的情况以及部分债权人的反映,其中包含了大量虚假债权。 为此,市法院提出“三个到位”、“四个原则”——对有争议的债权,必须做到补充证据到位、告知结果到位、释疑答惑到位;在债权确认时必须遵守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原则、依法确认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通过连续三天的工作,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通过对58位债权人补充证据、沟通答疑后,确认其中7位债权人债权金额为零,26位债权人部分核减,共核减债权金额8000余万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债权表进行审议时,债权人一致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