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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高校新生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启动

2016-03-28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王浩)前不久,我市2016年高校新生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启动。根据相关政策,我市出台了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和通知,还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等,在全面保障贫困学生成功申请贷款的同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月份,市资助中心将组织核实、汇总,5月份组织专人将《申请表》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7-9月份,市教育局在办理助学贷款时受理政府一次性补助申请材料,核实困难情况,落实资助名单,报财政局审核。”市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祥扣介绍。
  在调研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少数群众信息不畅通、办贷不及时及部分学生还贷逾期等问题,我市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举措,构建“五应五尽五惠”模式,促进助学贷款健康发展。
  应贷尽贷,实现由“一份文件”向“多措并进”转变,助学贷款政策惠及高三所有困难学生,杜绝助学贷款边缘化。在原有仅靠下发文件宣传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告家长书、新闻媒体发布信息、QQ联系、电话跟踪等形式,实现所有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知晓率、申贷率均达100%。
  应便尽便,实现由“定点服务”向“多点服务”转变,贷款办理服务惠及全市所有乡镇。在原有仅在市局设立助学贷款办理点的基础上,率先创新举措将办理点下设到全市所有乡镇,方便借款学生和家长就近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打通助学贷款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应补尽补,实现由“普遍关心”向“重点关注”转变,专项资金补助惠及所有考入高校特困新生。在关心所有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大一特困新生,给予人均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帮助他们顺利进入大学之门。2015年,市教育局整合资源,争取“利群阳光资助”,与团市委、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一起,共补助大一特困新生200多人,补助资金140多万元。
  应收尽收,实现由“到期提醒”向“常态提醒”转变,按时还贷信息惠及所有贷款学生。率先建立还款提醒前移制度,改变原来到期前一个月才提醒还款的方式,将提醒时间前移到学生毕业当年年初、重大节日学生放假期间,为他们筹资还贷提供了充裕时间,确保所有学生足额、按时还款。
  应奖尽奖,实现由“滞纳还款”向“主动还款”转变,助学贷款奖补惠及诚信特困学生。率先建立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诚信补助机制,改变原来少部分困难学生还款不及时的现象,将助学与育人有机结合,大力弘扬诚信还贷、守信做人的正能量。2015年,对31名2014年按期偿还助学贷款的特困生发放诚信补助3.45万元。
  通过以上创新举措的有效实施,2015年,我市共办理助学贷款合同998份、发放贷款740多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9.6%和36.9%;2000多名学生从中受益,比去年增加330多人;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较上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
  “助学贷款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促进面上全覆盖;各方救助重点投向少数特困家庭学生,实现点上全惠顾。点面兼顾的精准资助策略,严格的资助条件和证明材料,让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学生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需要。” 李祥扣表示,我市一方面千方百计放大助学贷款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对少数助学贷款后仍陷困境的特殊家庭学生给予政府及各界一次性补助。
  面上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上大学期间政府贴息,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多可贷8000元,一年一贷。明确各校要召开高三班主任会议,全面宣传和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发给班主任,认真组织摸底和核实。明确要求高三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和因突发变故致困学生必须人手一份《考入高校贫困生政府资助申请表》。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只填写姓名并签字;申请助学贷款同学按预申请要求详细填写信息,确保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全覆盖,助学贷款预申请全成功。
  点上全惠顾。国家助学贷款是低收入家庭解决大学生学费的主渠道。我市明确要求助学贷款后仍陷困境的考入高校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政府一次性补助(本科生3000元,专科生2000元),但办理贷款时务必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病历、父或母病故等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