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戴爱琴 郭高峰)家住虹桥镇的陈某某为泄私愤,雇佣两名狱友和另外一人,深夜从盐城射阳“长途奔袭”蒙面作案,砸毁了与陈某某本村同组的受害人封某沃尔沃轿车一辆。看似一起简单的故意损坏公私司财物案,没有瞒得过警方的眼睛,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陈某某和他的两名“难兄难弟”以及另一人先后落网。 2015年10月29日24时许,两个幽灵般的蒙面人悄悄潜入封某家的大院内,肆意砸毁了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沃尔沃轿车,前后仅仅5分钟时间,就驾驶着一辆车牌尾数为“8”的深色轿车仓惶逃逸。 根据受害者提供的线索和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警方获悉封某曽于2015年三四月份因界址纠纷与陈某某发生打架事件,后经双方朋友出面协调,陈某某赔偿封某2万余元,但是陈某某一直怀恨在心。 经研判分析,警方认为陈某某具有作案动机。经过进一步排摸获悉,近期陈某某家中曾有一个外地朋友来访,陈某某嫌疑进一步上升。 作案现场附近一居民家中的私人监控显示,案发时段曾有一辆深色轿车经过,且速度缓慢,疑似正在寻找作案现场;5分钟后,该轿车又在另外一户居民监控视频中快速通过,疑似作案后快速逃离现场。经过技侦手段分析得知,该车由盐城射阳高速入口行至泰兴东出口,作案后立即返回射阳,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共计3人。 获取嫌疑车辆信息后,侦查人员立即将车主胥某传讯到案,但是胥某只肯承认自己曾载两人到达案发现场,其他一概不知,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侦查组随即对胥某的供述进行分析,认定胥某有顶包嫌疑,遂加大审查力度,胥某最终交代了在案发之前将车借给“郑大”的具体情节,并提供了“郑大”的手机号码,警方由此获悉了“郑大”与“李二”、“刚茂”联系密切等方面情况。“郑大”系浙江台州人,“李二”、“刚茂”则是镇江句容网上在逃人员,并且是陈某某以前在南京服刑时的狱友。“郑大”与“李二”、“刚茂”先后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4日被泰兴警方抓捕归案,陈某某后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目前4人已经被泰兴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