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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可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2016-04-06 浏览次数:

  (记者  樊峥)日前,市教育局颁发《泰兴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该办法明确了五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一是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二是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三是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四是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五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同时,市教育局详细规定了申请办法、申报时间、审核程序,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军提示,申请的时候,要带好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学生向我们申请之后,我们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我们向省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完全确认以后,将对这些学生实行全部或部分免除助学贷款偿还的救助机制。

  据了解,我市国家助学贷款从2007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共发放贷款4099万元, 累计 4161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