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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2016-05-02 浏览次数:

  (记者  张武平  石艳军)5年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酒驾醉驾违法案件非但没有减少,醉酒驾车还逐年上升,这一方面反映了交警部门严管严罚,另一方面也说明以身试法者依然不少。

  醉酒驾驶不仅让自己触犯了法律,也给受害人带去了巨大的伤害,可以说害人又害己。那么多醉驾引起的事故摆在我们面前,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以此为戒,反而以身试法呢?

  蒋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元月12日晚上11点半钟,当他酒后驾驶大货车沿姜八线行驶到元竹镇时,被新街中队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2毫克每百毫升,属醉酒驾驶。

  蒋某说,他也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想想已经很晚了,应该不会被交警查到,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上路。

  2015年9月,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直接将二轮摩托车骑到了河里,致使本人受伤。

  2015年12月,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吴某,行驶到滨江镇江堤路时,撞上隔离墩致本人受伤。

  2015年11月,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上路边行人叶某、李某,致使二人受伤。

  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端学锋分析说,一是饮酒习俗影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要求难以贯彻到位。二是法律知识欠缺,部分驾驶人员不知道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触犯刑法。三是侥幸心理严重,对他人和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缺乏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