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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突访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不到位

2016-05-23 浏览次数:
  (记者  樊峥)5月21日下午,市安监局联合根思乡安全科深入现场,对江苏正弘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及相关安全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进入企业生产车间,执法人员就发现了问题。几名工人正在使用行车进行行吊作业,但现场并没有张贴相关操作规范和警示告知牌,同时行车的挂钩也没有防脱钩装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检查企业软件资料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出示安全设施“三同时”书面材料,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刚刚投入生产,相关资料还没有准备。据了解,该企业2013年开始投资建设,2016年1月份搬迁并已经投入生产。在项目建设初期,市安监局就告知企业并要求企业签署了“关于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查备案手续”的承诺书。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未经设计审查备案,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随即,执法人员将问题一一向企业负责人通报,并出具执法文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泰兴市安监局工贸科科长张建祥说:“通过我们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的‘三同时’没有按照当时的承诺来实施,我们按照规定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到位。”
  江苏正弘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明俊表态,以前安全方面做得不太到位,经过讲解懂得了安全的重要性,将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把工厂的安全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