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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就业服务

2016-05-25 浏览次数:

  5月20日上午,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接受市民关注的就业问题和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朱先生: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张先生:就业困难对象有哪些类型?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手续和程序是什么?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5.残疾人员。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8.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9.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1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村居(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市主管部门复核认定的制度。申报时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并填写《泰兴市“双零”家庭及就业困难对象申报表》。

  王先生: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积极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民创业的热情,我市制定出台了《泰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在创业引导资金上,主要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入驻孵化基地房租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众创空间创业服务补贴等。在工商注册、税费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记者 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