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孙俊峰 黄云海)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市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市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通知》规定,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自2015年1月1日起到2020年底,企业应于每年6月份前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上年度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我市参保企业。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按规定可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的,可以选择一项补贴政策,不能重复申请享受。 据悉,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同时,将把享受补贴的企业纳入到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补贴的使用情况,并对稳岗补贴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