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胡蓓雯 丁炜)6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我市将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不断完善计量工作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严格计量监管,改善计量服务,持续提升计量工作效能,为我市“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提供有力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到2020年,我市将全面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完善,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民生计量、能源计量、生态计量等领域工作深入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基本建成,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市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5项左右;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8%以上;培育创建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基本形成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98%以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8%以上;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达98%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水平明显提高,为“智慧能源”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不断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加快涉及民生保障、公共安全、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体系,提升量大面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常规性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不断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计量检测服务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检测行为,提高计量技术水平。
在提升企业计量技术能力方面,我市将鼓励企业加强对计量基础设施和计量检测设备的投入,向企业积极推广计量精准化管理方法,指导帮助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数据分析和运用水平,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控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物耗。根据企业计量管理基础和规模不同,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国际互认。
凡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煤或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的用能企业在实施技改时,须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对重点用能单位,将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继续实施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性节能降耗。积极推进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应用,并将相关数据纳入节能主管部门实施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据了解,我市将加强对重点计量器具产品生产监管,加大计量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校准活动的依法监管,严格规范校准服务行为。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点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仪器等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配备管理好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落实其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监管,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管,重点建立对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督抽查制度,切实防范商品过度包装。
同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计量器具作弊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快建立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每年确定若干投诉反映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和社会关注的计量执法重点,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遵守诚信计量准则,在集贸市场、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机动车安检机构等行业开展诚信计量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把在用衡器“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纳入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内容。强化诚信计量监督,建立计量信用信息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逐步将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征信范围,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据介绍,我市将进一步创新计量监管工作方式,建立对强检计量器具的动态检定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新型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依法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在用新型计量器具纳入监管。建立计量风险分析和预警防范机制,制订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计量风险防控能力。推进计量信息化建设,定期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结果,进一步提高计量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
围绕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我市将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改造更新一批长度、力学、热工领域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提高准确度和自动化程度。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通讯、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新建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