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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2016-06-09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6月7日,我市召开“泰兴市市长质量奖”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各行业公布,我市每年可评选1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奖励资金30万元,2家市长质量奖提名企业,奖励资金5万元,以激励更多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市政府设置评价标准和开展评价活动,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
  据悉,我市是江苏省首个获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的县级市,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必备条件。根据颁布的《泰兴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一次,每次可评定市长质量奖企业1家,市长质量提名奖2家。目前,我市首届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