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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过期谁之过?

2016-06-15 浏览次数:
  (记者 袁钦)大家现在购物的时候,特别是购买食品的时候,都要注意看看保质期。最近,家住瑞丰佳园的蔡师傅就遇到了一个保质期的问题。
  当记者来到蔡师傅家的时候,他拿出了两瓶啤酒,说啤酒已经过期几天了。“我本来并不知道啤酒过期,是前两天有人在家里喝酒才发现的。啤酒已经买了一个多月了,但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过期了。”他觉得这里面除了自己的原因,商家也存在问题。蔡师傅说,他也找过卖啤酒的超市,希望对方能够将这些过期的啤酒给他换了。
  记者和蔡师傅一起来到他买啤酒的这家小超市。店主李女士说,蔡师傅买的啤酒,生产日期是2015年12月2日,保质期为180天,也就是6个月左右,他是4月底买的,因此这个酒是他自己放在家里过期的,超市并不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那么商家到底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咨询相关政策。对于快要达到保质期的商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 商家有没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呢?工作人员蒋鹏说,实际上,即使是刚过期的食品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变质食品,这个期限只是商家给予的一个质量保证期限。
  看来啤酒过期,商家没有明显的过错。这也提醒市民,无论什么时候买东西都要看看保质期,再核算自己的使用周期,确定好了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