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特约记者 蒋俊 张伟)什么是土地征收?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土地征收为什么有一定的强制性?......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有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的行为,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征收土地是国家主权行为,具有主权性质,是一种行政行为,接受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家的一种义务,国家征收土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月22日上午,在新街镇,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张锋和法规科科长周宁共讲的一堂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课,赢得了全场干部群众的阵阵掌声。张锋和周宁在国土部门工作了近20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两人理论联系实际的演讲,让所有在场的人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规教育。 “我想建光伏发电大棚,上层是光伏发电,下层可以利用光伏发电的温度,搞种植、养殖,请问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以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古溪镇,一创业青年的咨询让所有人眼晴一亮。 “光伏发电是新生事物,利用大棚光伏发电更是新的用地类型,目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上尚无明确分类,意见也不统一。建议按照以下原则判定:首先根据主要功能判断,如果主要是生产农产品,顺便利用棚顶发电用于温室的照明和加温等,可以判断为设施农用地;如果主要是用于经营性的光伏发电,甚至并网,顺便从事种植、养殖,可以断定为建设用地。”张锋的回答让所有人点头称是。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标准分别是多少?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分别支付给谁?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如何给予补偿?农用地附着物如何清点补偿?......台上台下的互动,理论联系实际的回答,让“课堂”气氛格外活跃。 据了解,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和推进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本次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巡回宣讲活动,宣讲团从6月21日至6月29日将走进全市16个乡镇,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设施农用地备案、个人建房审批、临时用地审批以及土地违法责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现场宣讲,并就园区和企业关心关注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流程、土地征收及土地补偿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现场答复。 多年来,该局不断优化部门作风,全力打造“阳光国土,服务无限”品牌。开展“满意服务园区、乡镇行”、“送政策进园区(企业)”活动40多次,协调解决园区发展用地问题和重大项目建设难题100多件。创新开展“十百千”入户工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1045份,征集意见建议197条。过去5年全市共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32573.06亩,满足了770个项目的用地需求;出让土地660宗18179亩,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