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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多措并举确保畜禽安全生产

2016-07-26 浏览次数:
  (记者 蔡文 通讯员 叶渊)入夏以来,我市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夏季高温高湿,极易导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农委决定,从7月至8月10日期间,全市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制定夏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春防免疫抗体检测结果,以重大动物疫病补免和夏季常见病防控为重点,坚持定期巡防补免与程序免疫相结合、预防措施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以监促检”与“以检促免”相结合、工作督查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扎实推进夏防行动。
  强化集中补免。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在抓好程序免疫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对新补栏、超过免疫保护期以及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的补免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月月巡防、月月补针制度,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规定的保护水平。对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通过免疫抗体监测,督促指导其按程序免疫,对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强化监测报告。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功能,重点加强规模场及活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的禽流感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夏季疫情历史高发区的疫病监测,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加强应急演练值守,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更新;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可疑疫情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强化监督执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检疫规程,规范检疫操作,杜绝“隔山开证”、为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等行为。依法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监管,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好调入动物到达报告、查证验物、隔离观察等落地监管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生猪屠宰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其做好病死(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监管记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强化技术指导。为切实做好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防止造成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和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活禽交易场所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做到定期消毒和突击消毒相结合,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指导养殖场(户)搞好环境卫生,做好防暑降温,保持合理饲养密度,严格执行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死畜禽乱扔乱抛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