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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泰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07-29 浏览次数:

(2016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泰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泰兴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中国共产党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过去的五年,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

  大会指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以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不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能力水平。

  大会明确,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层基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泰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再创一个科学跨越发展黄金期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