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上午,市房管局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通过电波接受市民咨询,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王先生:如何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登记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租赁合同》或柜台租赁合同;(3)当事人的有效证件;(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证明。 张先生:今年公租房(廉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市房管局:今年,我们首次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对于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征收安置房和其他住房,未享受过房屋征收最低补偿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单身人士申请需年龄满30周岁且符合上述1-3条;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6.规定的其他条件; 7.城区低保、特困职工等无房家庭优先配租,须提供相关证件;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由事业单位性质以上人员担保。 对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就业人员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 2.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取得暂住证(居住证)满3年; 3.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我市新就业人员,其父母在本市区域范围也无私有房产且无租住的公房; 5.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无房产转让行为;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李女士: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经济适用住房优惠购买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市房管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年规定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6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优惠购买面积标准是:1—2人户65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85平方米。 记者刘晶 下期热线 上线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直播时间:8月19日9:00~10:00 广播热线:87728066 877280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