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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016-09-13 浏览次数:

  9月9日,市公路管理站负责人一行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通过电波接受市民咨询,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王先生: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是什么?

  市公路管理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李女士:如何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市公路管理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

  1.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GB1589-2016);

  2.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

  3.建立路面综合执法协作机制:①、完善道路监控网络;②、加强路面综合执法、③、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4.强化大件运输许可便民服务;

  5.联合加强道路运输信用管理;

  6.开展三个专项行动: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②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认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③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联合执法行动分阶段开展整治,第一阶段督促企业将严重违规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第二阶段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型。

  张先生:在马路上打谷晒场违法吗?

  市公路管理站:目前夏收和秋收两个季节的打谷晒场是我们公路管理的难点,在公路上打谷晒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打谷晒场有危害性,一是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也给打谷晒场的当事人造成不安全的因素,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第二影响了我市良好的外部环境,影响了公路的路容路貌,容易造成公路的脏乱差现象;第三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公路路面的沥青对所晒的粮食也造成污染,粮食不能食用。记者 刘晶

  下期热线

  上线单位:市卫计委

  直播时间:9月16日9:00~10:00

  广播热线:87728066  877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