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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

2016-09-2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邰纪轩)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指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意见》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思想、内涵意义、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和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意见》从3个大方面提出了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措施:一是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各级党组织要突出强化责任落实、学习教育、日常监管、党内生活和问题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重点履好协助之责、监督之责、督查之责,致力形成常态;二是在充分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上,各级党组织要重点抓好旗帜鲜明挺纪、建章立制堵漏、从严问责促管三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做到转变执纪方式、从严执纪审查、宽严相济处理、强化激勉教育,坚持挺纪在前;三是建立“一单一表”制度,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报告单》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登记表》,压实“四种形态”运用。

  《意见》确立了“每月督查、每季报告、半年通报、年终述评”工作制度。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绩效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对落实不尽责、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及其相关负责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举措,健全责任体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硬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优化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把工作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做到抓在深处、做在细处、管在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