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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被狗咬 药费该谁掏?

2016-09-24 浏览次数:

  (记者 宋榕 蒋胜)最近,在滨江镇长沟村进行水表改造的施工人员杨文宏遇到了一件烦心事,9月13日,他在长沟村村民张建忠家中施工时,被这户村民家的狗咬了,花费了两千多元的医药费,现在没有人认账。

  杨文宏被咬的是左腿,10多天过去了,左腿小腿处还有两个明显的齿印。杨文宏介绍,事情发生在9月13日下午的4点钟左右。他说:“我在做水表箱子,西边有个女的,门开下来喊我们去帮他们家做,先帮她家做,她要去泰兴。”杨文宏说,来找他的是村民张建忠的嫂子,她家的房子是三间三层的楼房,是张建忠家兄弟两个合住的,院墙里有两个水表要改造。杨文宏介绍:“我们就四个人都放下来,他那边是两只表,正好四个人去做,到那边我进去,没注意,(他家的)狗又没叫没干嘛,进去之后狗就咬了一口。”被狗咬了后,杨文宏被老板送到了市疾控中心医治,医疗费花了2173元。

  打完血清后,杨文宏找到了张建忠的嫂子,得知这条狗是张建忠养的,但谈到医疗费用就没人认账了,他们也打了110,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既然家里养的狗咬了人,那么张建忠为什么不认账呢?张建忠说,狗虽然是他家的,但当时他们并没有人在家。张建忠说:“第一我没有喊你,第二个我跟你说我家的狗只要生人来就叫,你作为成年人,在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门一开你就进去,你自己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你没去喊?我家人都不在家啊。”   

  那么杨文宏到底是不是张建忠的嫂子喊他过去施工呢?由于张建忠的嫂子不在家,110出警民警尤永祥把9月13日当天出警的民警王峰请到了现场,杨文宏的说法得到了王峰的证实。

  杨文宏是张建忠的嫂子请过去施工的,但又被张建忠家的狗咬了,那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记者现场连线了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的常国进律师。常国进告诉记者:“肯定是养狗人的责任,为什么呢?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动物的饲养员或者管理员在被饲养或者被管理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饲养人或者管理员承担责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被侵害人有过错,比如主动跟动物嬉闹导致动物咬他。”常国进说,不管狗的主人在不在家,只要杨文宏没有主动招惹这条狗,狗咬人了主人就要承担责任。

  双方就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杨文宏表示,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