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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三三四”模式 改革基层纪委书记考核机制

2016-09-27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邰纪轩)为进一步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近日,我市加大对基层纪委书记考核改革力度,创新构建“三三四”考核模式,极大地消除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后顾之忧,有力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务实创新、争先进位。

  把握考核主动权。明确基层纪委书记的年度考核,自2016年起调整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实施,考核对象为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纪委(纪工委)书记,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包含所有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汇总基层纪委书记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方案,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定具体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比照市纪委机关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率,评定结果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扩大考核话语权。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三三四”模式,基层纪委书记先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步进行考核,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测评,该项测评占30分;次年年初,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人员根据基层纪委书记德才表现,特别是一年来履行主业主责情况测评,该项测评占30分;各单位全年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考核占40分。考核权重的变化,大大增强了上级纪委对基层纪委书记考核的话语权。

  单设考核否决权。基层纪委书记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凡出现交办问题线索或信访举报件久拖不办、超期未结,受到上级纪委点名批评的;发生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事项的;以及年度考核规定不应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