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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2016-09-30 浏览次数:
泰选字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12月8日为我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我市的选民登记工作从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
  为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凡属于我市户口的本地选民,应于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不属于我市户口的外来人员,应当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市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持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到我市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各选区所设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济川街道、市级机关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外来人员参加我市选民登记的,不作为迁移户口和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特此公告。
  泰兴市选举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