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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以后绝不做傻事了

2016-10-24 浏览次数:

  (记者 姚翔 通讯员 国庆 印倩)“检察官来了,先坐会儿,我马上过来。”身着厨师服的周斌(化名)边走边说,我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这一幕发生在城区某大酒店内。

  这天,管教民警将一张《戒具使用审批表》复印件送到驻所检察室,按照惯例这并没有什么特别,但是周斌的情况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格外注意。尽管才年满20岁,但他的“履历”却显得格外丰富:

  2010年初,周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半;2014年3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6年4月3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这张审批表,紧紧地牵动着驻所检察官的心。于是,他们决定,和周斌见面,了解他的具体情况。

  原来,周斌出生时父亲去世,七岁那年母亲走失,有一个相依为命的姐姐,平时生活靠叔叔救济。15岁那年,周斌辍学后走上社会,在一家酒店担任厨师。后来因盗窃被羁押在看守所服刑,连姐姐的婚礼都未能参加,他感到十分愧疚。

  得知情况后,驻所检察官终于知道,周斌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惯犯。决不能让他就此沉沦,也不允许他再走老路。

  “我查了一下你盗窃的情况,盗窃的数额都不大,还没有你一个月的工资多。而你每次盗窃后都要被关在看守所里2、3个月,既丧失了自由,又拿不到工资,还觉得丢人。你为什么还要去盗窃呢?你有没有给自己算过这笔账啊?”

  “没有,我之前从没有这么想过。”周斌说,他感觉偷东西钱来得比较快,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想过被关在看守所里的时间。每次偷的东西最多值3000元,并没有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多,而每次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周斌说,在看守所里,他不但失去自由,而且伙食也没有上班时的好,以后绝不会再做这种傻事了。“可是检察官,我现在担心出去没有地方敢接收我啊!”周斌的担心不无道理。一个惯偷,谁敢接收他呢?

  不管周斌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只要他愿意改过自新,都应该提供帮助。周斌获释后,驻所检察官帮他留意酒店的招聘信息,一有合适的就推荐他去应聘,时常提醒周斌要懂得珍惜和感恩,一定要与自己的过往决裂。

  同时,驻所检察官积极与周斌的姐姐和叔叔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加强对周斌的监管与教育,共同帮助周斌走上人生的正途。“周斌的表现很好,既能遵守我们酒店的各项规定,也很好学、能吃苦,我们很满意。”酒店负责人对来访的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