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燕东峰 陆海峰)近日,虹桥镇纪委向参与秋季“双禁”工作的全体分工镇、村干部发送“三禁”“三必”短信提醒,重申秋季禁烧禁抛工作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圆满完成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明“三禁”纪律要求。禁止值守期间饮酒,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禁酒令”,值守当日午间、晚间均不得饮酒;禁止用公款缴纳保证金,所有分工镇、村干部的“禁烧”保证金全部由个人出资,一律禁止用集体资金或财政资金列支;禁止擅自离岗脱岗,所有分工镇、村干部须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值守地域。 严格“三必”问责规定。“第一把火”必免职,凡被各级巡查组发现“第一把火”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一律就地免职;出现火点必处理,凡出现较大火点或大面积过火的,给予当事人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上级通报必问责,凡因禁抛禁烧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点名批评的,除罚没相关人员所交保证金外,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