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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作幌子诈骗钱财 3人被逮捕

2016-11-07 浏览次数:

  (记者 燕艳 特约记者 陆裕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惠农政策,鼓励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多种经营模式,各类果蔬种植、培育基地、合作社等应运而生。今年下半年,我市某乡镇曾经红火一时的“鑫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鑫利合作社”)却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
  至11月1日,已有3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我市警方依法执行逮捕,两省多地的数起诈骗案告破,案值近2000万元。
“厨娘”摇身变“富婆”
  今年9月初,23支外地施工队的40多名工人先后多次来到我市某乡镇、市政府上访,要求妥善解决“鑫利合作社”建造蔬菜大棚的工程款、报名费、工程保证金等共计1300多万元,同时拨打“110”报警。由于涉及施工队多、涉案金额较大,信访人员接待后,觉得事情十分复杂,遂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很快就把“鑫利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孙某(女,45岁,靖江市人),以协助处理拖欠工程款为由,请到了公安机关。但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民警的预料,经查,孙某从事装潢业务,几年前在外省承揽工程时被骗,后回到老家靖江市。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孙某开了一家担保公司,又因债务人“跑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去年下半年起,她被邻居王某某(男,50岁)邀请到我市某乡镇,在其承包的蔬菜大棚负责做饭。几个月后,王某某让孙某购置了几件华丽的衣服后,到案发地乡镇注册了“鑫利合作社”,孙某也由“厨娘”摇身一变成了“富婆”——“鑫利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具体工作是外联,负责跑证照,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月薪由2500元一下子涨到了6000元。
  据孙某交代,“鑫利合作社”日常的经营活动都是王某某和同乡杜某某、陈某某商量好后,再由她出面协调和实施。
“招商”引来“逃犯”
  随后的调查中,民警逐步揭开了“鑫利合作社”那层光鲜亮丽的“画皮”,基本查清了王某某等人的作案手法。
  王某某、陈某某和杜某某通过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渠道,由熟人介绍,以每年1150元每亩的价格(租金1050元,复耕费100元)承包某乡镇240多亩土地(实际使用190多亩),成立了“鑫利合作社”。与村组签定了租赁使用合同,交纳了28万元承包款后,便开始四处招揽外地施工队,凡欲进场施工的施工队必须交纳报名费、中标费、图纸费、工程违约金等各种费用,还要垫资施工。23个外地施工队中,最多的交了40多万元,最少的也交了2万元。蔬菜大棚建好后,王某某等人并不进行蔬菜种植,也不对外招租,一直荒着。
  为了稳住施工队,结算工程款时,王某某等是能拖就拖,不能拖就象征性地给一部分,接着就玩“人间蒸发”,而孙某就是他们的傀儡,用来撑门面的。
  民警通过金融部门查到了王某某开设的三个个人账户,每个账户都是空的。在走访施工队后民警得知,王某某等人收取的各种款项,都是现金交易,如果转账也是借用他人的账户。工程只对外地施工队开放,本地施工队一律免谈,仅在案发乡镇一地,王某某等三人就骗得外地施工队300多万现金。同时,民警还通过网络查询获悉,王某某2014年使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在河南诈骗了400多万元,被汝州警方上网追逃。
“项目”被紧急叫停
  在基本查清了王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后,民警展开了抓捕。9月中旬,除杜某某外,王某某、陈某某先后在靖江被抓获。
  审查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又向民警交代了去年1月份和今年下半年在泰兴另外两个乡镇,采取同样手段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其中一个乡镇因王某某等人“跑路”引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垫付了100多万工程款后才暂时稳定了事态,而另一个乡镇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所谓的“蔬菜大棚”项目,土地已经征用,施工队也陆续进场开始施工。民警随即将情况通报给了这个乡镇的党委政府,紧急叫停了“项目”。
  民警介绍,搞蔬菜种植合作社就是王某某等人披的一张“画皮”,在“画皮”之下,是处心积虑、不可告人的诈骗犯罪,根本目的,是想骗取国家惠农补贴。他们的行为除产生了近2000万的工程欠款外,还产生了无法估算的耕地撂荒、土地复耕等间接经济损失,并给社会留下了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在逃的杜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