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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6-11-20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王浩)日前,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泰兴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凸显了精准施策、精准资助的目标和思路。
  资助对象范围明确。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孤儿”、“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低收入”(指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明确为具体资助对象,资助对象评定范围科学、具体。
  评定程序科学规范。明确了“六全”资助程序,即政策宣传全覆盖,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或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宣传;双向承诺全推开,做到学生诚信申请和班主任公正调查;调查评定全公开,走访核实、逐一评议、公开公示全面到位;资助分档全精准,确保无一遗漏、重症者重助;资助资金全打卡,让资金流转合法规范;精神扶助全方位,情感关怀与财物资助并举、心理疏导与成人成长并重,提升资助效果。
  资助渠道广泛多样。办法要求,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统筹各类奖助学资金,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困难而辍学。今年,全市发放高中政府助学金329万元,受益人达1600多人;社会资助困难高中生近200人,资助金额达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