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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作风纪律十二条规定

2016-11-21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吉鹏)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纪律十二条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效能,改进工作,努力使全系统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规定》共12条,着重对机关科室、基层分局及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办公秩序、个人着装、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办事效率、值班纪律、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八小时内外、廉洁自律等十二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对违反规定者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