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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5年垫付1686万元“救命钱”

2016-12-12 浏览次数:
  11月初,叶某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后昏迷不醒,家属东拼西凑仍无法筹足医疗费,多亏道路救助基金及时垫付了70050元。据了解,自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5年多时间里,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累计垫付632件,垫付金额1686万元,有效化解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救治的难题。
“多亏这7万元,才没有影响治疗”
  近日,叶某家属参加道路救助基金成立5周年媒体恳谈会时,讲述了伤者叶某受助的经过。
  据介绍,11月3日早晨6时许,叶某骑电动车途经新街镇境内时,一辆汽车疾驶而来。该汽车接连撞倒两人后没有停车,最后将叶某连人带车撞倒。虽然戴着头盔,但叶某却伤得最重,当场昏迷不醒。
  交警赶到后,先将伤者叶某送到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并及时通知其家属。叶某受伤给原本不宽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家属只好找亲朋好友借钱治疗,但仍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
  叶某至今未醒,意味着还需要在医院里接受漫长的治疗。正当家属为此犯愁时,恰好在病区走廊看到关于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的宣传页,咨询交警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打了该基金的客服热线。
  令家属感动的是,紫金保险泰兴路救服务站工作人员很快来到医院,核实情况后又去交警中队调查事故,迅速帮其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非常感谢道路救助基金!”家属说,多亏该基金及时垫付7万元,才没有影响伤者的治疗。
5年垫付630笔
   据介绍,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伤残死亡的人数不断增长。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否得到及时救治,不仅关系着诸多家庭的幸福,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虽然相关法律建立了交强险制度,但赔偿金最多只能先行垫付1万元,其余要在事故处理结束、伤者治疗终结甚至180天后评残结束时方能给付,不能满足伤者需要及时救治的要求。
  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遏制亡人交通事故发生,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大队联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进行先行救助,同时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明确救助细则,增加救助对象,让社会救助基金真正成为惠及广大群众的有力举措。
  近5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审核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630笔,共计1686.83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新闻链接:
  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项制度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获得赔偿又得不到侵权人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和适当补助。
  2011年2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施行,3月1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经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在周边省市中率先全面实施了这项关系民生利益的新型保障制度。
  2011年3月,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挂牌成立,该办随即在泰州市区、高港、姜堰、靖江、泰兴和兴化设立了6个受理服务站。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需要提供的材料: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抢救记录;抢救费用分割清单;医院催款单、医院银行账户信息;医疗发票。
  江苏省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热线:96019  网址:www.jsdljzm。
  记者 姚翔 通讯员 继军 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