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姝文 特约记者 陶优文)位于虹桥镇三桥村的某电子企业法人常某私设暗管,向长江直排超标废水,日前被环保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时逮个正着。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常某及其下属潘某和杨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常某的企业紧靠江堤,主要从事“小电镀”,还招引了6个业主入驻。常某按每吨25元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并承诺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但是今年9月19日,泰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常某的企业有一根管道穿越了江堤,经过江堤外侧的养殖场通往长江,当天正通过这根暗管向长江直排废水,且管中积水呈黄褐色。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处长江江面水质进行拍摄采样,并对常某的企业展开了排查。常某的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但是污水处理设施并未运行。在企业污水处理车间东南侧一处上锁的厂房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台电机、一台水泵和断开的两根水管。打开生产车间大门后,车间内有两名工人,水泵、电机和管道已经拆开,电机表面发烫。车间内有两根管道,一根连接至车间北侧的蓄水池,另一根去向不明。 经该企业总经理潘某现场指认,去向不明的管道实则直通长江,污水处理车间负责人杨某也承认了他当天通过这根暗管向长江直排废水的事实。执法人员现场对这根暗管进行了挖掘,并对管道中积水等7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管道内的积水六价铬含量为55.6mg/L,超标277倍;总铬64.3mg/L,超标63.3倍;总镍166mg/L,超标331倍;总锌17mg/L,超标10.3倍;总铜18mg/L,超标35倍。 9月20日,泰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企业总经理潘某进行调查询问,潘某也承认了企业存在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排废水的事实。9月26日,泰兴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私设暗管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