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武平 通讯员 常志飞)12月15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违法使用含铝泡打粉案,被告人蒋某获刑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9月起,被告人蒋某在其经营的烧饼店内,将含铝泡打粉掺入小麦粉中制作包子并对外销售。2016年4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禁止使用的情况下,蒋某仍然将含铝泡打粉掺入小麦粉制作包子并销售。 2016年5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蒋某加工的包子进行抽检。经检测,抽检包子内铝残留量为500mg/kg。被告人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蒋某说:“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从今以后,要认真学习法律,接受市场监督,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在其生产、销售的包子中添加含铝泡打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缴纳执行保证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