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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

2016-12-19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吴玉华)12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市救助管理站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安全温暖过冬。

  根据救助政策和有关规定,此次开展的“寒冬送暖”专项行动,以生活无靠、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为救助对象,旨在维护临时困境流动人口和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为此,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市救助管理站将密织救助服务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开展站外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盲区、全覆盖救助。

  市民政局局长李宝泉表示,本次活动要求市救助管理站、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将“寒冬送温暖”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救助网络,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定专人负责及专门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调度、充分准备,健全街头、社区、村(居)委咨询点,设立流动救助车、救助引导牌,要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110或拨打24小时救助电话(87630070)。人员安置有专用场地,24小时服务接待必须“有求必应、有应必行、有行必果”,确保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妥善救助和安置,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市救助管理站、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主动救助,积极有效开展工作。要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和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以主要街道(集贸市场)、桥梁涵洞、闲置破旧房屋等为重点,排查盲区,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并对重点地段指定专人负责。

  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愿意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接回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要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积极争取其接受救助;对经劝导仍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御寒衣物、食品和详细的求助联系方式;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要实行保护性救助;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帮助受困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受困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救助电话。要进一步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

  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落实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跟踪检查制和“六必须、六不得”机制。对重大责任事故,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活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薄弱环节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根据本辖区实际需要,采购和贮备必要的棉被、棉衣等衣物,以满足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

  此外,为让这项活动落到实处,市救助管理站已在本报专门发出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如果在冬日的街头遇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或乞讨人员,可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保证他们得到及时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