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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医保整合

2016-12-23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已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工作,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接续工作也正在开展。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这是我市在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全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城乡居民可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据悉,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180元/年,在校学生调整为150元/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登记缴费,城镇居民持身份证由社区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农村地区居民由村委会以家庭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医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政策有什么差别?记者了解到,门、急诊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患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及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对狂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双相情感障碍(躁狂与抑郁交替发作)、抑郁症患者在专科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精神病药费,由基金报销50%。在校学生参保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基金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恶性肿瘤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学生报销比例提高5%。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激励机制,初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万元,每连续缴费一年,支付限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参保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超出三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医保年度内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新办居住证的人员、退役士兵、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进行分段补偿,补偿标准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