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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国土分局建立村级干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

2016-12-27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虹桥分局了解到,为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该分局创新出台了全市第一家村级干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了村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村级干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该镇实际,制定村委会监管责任。村级干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规定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报告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节约集约土地和制约违法用地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及时上报和迅速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上报国土分局。
  同时,村级干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对责任认定和追究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苗头性动工阶段的违法用地(建筑材料进场,已破土开挖夯槽),各村(居)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制止有1宗的,由纪委对各村(居)第一责任人提醒谈话;已进入基础性施工阶段的违法用地(基础部分已开始浇铸,建筑物低于1米以下),各村(居)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制止有1宗的,各村(居)第一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由纪委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进入实质性建筑阶段的违法用地(建筑物高度超出地面1米以上),各村(居)未发现、发现未报告,未制止、不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有1宗的,党委对各村(居)第一责任人进行组织罢免程序;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虹桥工业园区分局局长封萍介绍,分局还对各村进行考核,辖区内发生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违法用地未有效制止的;因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被上级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的;引发重大涉土信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明确的责任认定、严明的惩处机制,促使虹桥镇各村(居)负责人立即对村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统计。自今年9月中旬该查处机制执行后,全镇共劝解拆除2宗违法占用农地行为,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机制,确保全镇村级土地利用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