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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12-27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泰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至11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泰兴市201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和批准泰兴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决定设立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两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8.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