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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市

2017-01-09 浏览次数:

  (通讯员 马齐齐 成玲玲)最近,我市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市)。这是对我市农村财务“规范化创建”、“网络实时监督管理”、“专项审计”、“报账制管理”成效的充分肯定。去年,我市加大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26个方面的问题,共清退、追缴各类违规、违纪资金680万元。

  近年来,我市全面建立了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实行村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使用收支票据,切实加强村组各类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全面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登记制度,重点记录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明确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对村(居)主要干部、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乡镇(街道)经服中心资金会计、微机记账员、主任,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党政正职等8类对象,列出了80条违纪违规行为责任清单。根据责任主体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大小及违规违纪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规范管理模式。统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全市统一规范建立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职能;全面实行报账制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等业务工作。会计凭证由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和打印,并进行微机录入和账务处理。村级获得各类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由经服中心统一管理,分村分组核算。

  优化“三资”营运。盘活现有资产资源,村集体资产资源一律由乡镇(街道)经服中心统一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发包。强化资产营运,村级集体将闲置的房屋、机械设备和公用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或合股经营等多种形式招引能人盘活,增加集体收入。加快发展村级增收项目,研究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村集体增收项目和补助标准,带动了全市140个村实施村级增收项目190个,包括标准厂房或商业用房、高炮广告牌、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产品产业和农机合作社8个等。每年村级集体可新增收入1200万元,新增税收分成500万元以上。

  管好各类经济事项。管好资金,乡镇(街道)经服中心统管的资金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和挪用;管好资产,对村级资产实行台账保管,每年末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物、账实”五相符。集体资产需进行转让、拍卖、租赁等,需履行“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进行处置;管好合同,村经济合作社订立的资源发包、财产租赁、项目承包等各项经济合同或协议,严格执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程序,实行公开招议标;管好债权债务,督促村级制订陈欠债务偿还计划,非特定情况不得新增债务。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举债审批程序发生的以村名义贷款,村集体不得入账核算;管好工程项目,村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制度规定的限额,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招议标,并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后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结账,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报告,开具正式发票,经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核,所有业务手续准确方可报支;管好用工,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