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2017年计划安排草案的决议
(2017年1月11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焦国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2017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大会同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2017年计划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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