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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落实工程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

2017-01-16 浏览次数:

  (记者 蔡文 通讯员 李曦波)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部署要求,近日,市水务局在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

  简环节优流程,提高“放”的含金量。取消不必要的事前审查,针对外地企业进泰承揽水利工程的单项备案从2016年四季度起正式取消;在招投标环节,除项目负责人须从经备案审核的企业诚信库中挑选外,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只要求投标人提供组成人员表,相关人员无须进诚信库备案审核,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进行审核。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的有效性。市水务局强化招标文件审查,严格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设置了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主要人员、财务能力、技术等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强化标后诚信履约考核,全面推行“飞行检查”,动态考核中标单位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现场管理较差、存在较大隐患,合同履行情况较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同时计入投标信用考核打分,真正实现“两场联动”。

  创新创优服务,提升“服”的能力。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企业一次性完善诚信库后,不再要求投标人每次投标时都提供资质(格)证书原件,电子投标开标时不再要求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待中标后再按要求打印投标文件。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取消了廉政、差额等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外,不收取其他任何保证金;同时,缩短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前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天内。

  通过上述举措,市水务局进一步营造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