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怡 通讯员 翟天尧)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二,春寒料峭。 上午9点,记者在城区鼓楼北路遇到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冰冰,他正带着五名着装整齐的市容管理人员进行市容管理。在路边,他给正出售手机贴膜、手机外壳、自拍神器的小摊贩开“现场会”。会不长,四五分钟的样子就结束了,三个小摊主各自散去。一位50岁模样、背着斜挎包的男子走上前塞给徐冰冰一盒拆过封的“金嗓子”:“徐队长,你嗓子太哑了,吃粒润下呗。”“谢谢,不用!我自己带了,药在我兜里揣着呢!还有,你可得记着将摊位摆在线内,你的氢气球扣紧一点,别到处飞。”徐冰冰笑着对该男子说。 上午10点25分,徐冰冰看见一个摊点业主已开始在鼓楼文化广场西北角摆放气球及气枪,准备经营。徐冰冰立即带领三名市容管理人员上前进行管理。只见徐冰冰快速亮出自己的执法证,告知当事人,请他立即收摊离开广场。摊主看起来还很不情愿,市容管理人员印涛非常熟练地告诉他:“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如果你不将摊点撤走,我们将依法暂扣你的物品,实施证据登记保存。”经过十多分钟的劝说,摊主收走了摊点,离开广场。 上午10点51分,徐冰冰带领人员来到星火路某水果商店,店门口摆放着一排排水果箱。经过市容管理人员反复宣传教育,店主将水果箱搬进了室内。徐冰冰介绍:“城管城管,城市每天都要人管,管理从头开始就要一个‘严’字,特别是春节长假期间,探亲返乡的人多,私家车多,一旦有占道经营现象,就会交通堵塞,市民反映强烈。”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摆上,劝退;再摆上,再劝退……整整一天,徐冰冰带领队员们奔波在路面上,没有对小商贩的商品进行暂扣、处理,只是做着说服教育劝退工作。“大过年的,小商贩挣点钱不容易。”徐冰冰说,“但是,也请摊点业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市的良好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