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市财政局:实施“四制”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2017-02-14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张志军 钟乳石)今年,市财政局将全面推广项目资金预算制、项目全程承诺制、项目全程公示制和项目绩效评价制等“四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和资金风险,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项目资金预算制,在年初或规定期限内将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部门,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两次分配规模,逐步实现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同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当年结转原则上不超过10%,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超出部分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今年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无预算项目资金超200万元的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项目全程承诺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有关项目全部实行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责任承诺制度。责任承诺贯穿于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等各个环节,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须确定项目管理具体责任人,承诺专项资金获批后按规定使用,承诺书随项目申报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时在承诺书上进行“责任背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环节责任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全程公示制,坚持“依法、真实、及时、全面”原则,遵循“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方法。对专项资金项目从申报到批准再到资金拨付这些环节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示。

  项目绩效评价制,创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结合,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绩效跟踪。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和复审,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加强对绩效自评的抽查,同时选取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和问责机制,并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