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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

2017-03-14 浏览次数:

  就业、养老、劳动维权等话题,是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在3月10日《12345·政风行风热线》中,市人社局负责人就该局主要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与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提高民生保障增进百姓福祉
  叶先生:二次治疗医保怎么报销?
  市人社局:经过电话沟通,关于你咨询的“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报销”的问题,根据泰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原来执行的二次补偿政策同时废止)。具体的政策是对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再进行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具体的结算办法是,无论是医院端还是中心端报销都实行实时报销,即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同时,再进行大病保险实时补偿报销,不需要参保患者再另行申报。
  关于叶先生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核查微机,其从2016年7月1日至今共发生12笔住院费用(其中1笔泰兴市人医刷卡,11笔中心报销),其中叶先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费用已全部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截止目前其共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报销3930.91元。
  黄先生:广陵医疗器材厂不给我缴社保,怎么解决?
  市人社局:经了解,黄先生是2003年前在广陵医疗器材厂上班,2003年单位改制后,厂名变更为广陵华信电子厂,其也一直在华信电子上班,直到2007年后单位停产,就一直没有在华信电子上班。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华信电子也断断续续的为黄先生缴纳了社会保险。现黄先生要求华信电子或广陵医疗器材为其缴纳自2007年以后的社会保险费用。鉴于以上情况,自2007年至今黄先生与华信电子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给出鉴定。如鉴定存在劳动关系,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受理其社会保险一案。
  网友: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村里拆迁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有冲突?
  市人社局:2013年12月1日以后被依法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经乡镇审核后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政府为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建立个人分账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的劳动年龄段人员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分账户主要用于代缴其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分账户资金用完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所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没有冲突。
  吴先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交,交完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我父母57岁可以交吗?
  市人社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您父母57岁,可从2010年起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按年缴费至本人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止。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至6000元之间,也可选择补缴加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将来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实际缴费金额加上财政补贴的本息除以139加上当时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在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
  张女士:已满51岁,单位只给交30%,自己承担70%是否有这个规定?
  市人社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在工资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7%(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单位8%,个人2%),大病救助缴费比例0.8%(单位0.5%,个人0.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5%(单位1%,个人0.5%),工伤、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创业
  刘先生: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登记?
  市人社局:用人单位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详细招聘简章、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到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力资源市场科办理进场招聘登记。每周三、周五上午8:00--10:30定期举办招聘会。联系电话:87729583。
  网友:参保职工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领失业金?
  市人社局: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网友:职工在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市人社局: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先生: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市人社局: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个人档案、无固定就业单位、无固定职业的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简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即不超过江苏省规定的退休年龄)都可以申请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至市社会保险管理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参保。参保险种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785.4元/月。
  网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市人社局:1.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或户籍地时,请主动到原就业单位或户籍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朱先生: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市人社局: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网友: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
  市人社局:《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计算。
  记者 刘晶

下期热线
上线单位:市国税局
直播时间:3月17日9:00~10:00
广播热线:87728066  877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