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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带头开庭办案

2017-03-25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3月2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与以往庭审不同,该案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旭波独任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带头开庭办案。
  上午九点,庭审开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在被告人没有异议后,公诉人继续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该案被告人李某,宣堡镇人,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由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份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由法院院长杨旭波担任审判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随后,经过休庭合议,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泰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旭波说:”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两院“一把手”独任审判和出庭公诉,让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既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