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奚佳 王波)为进一步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近日,我市正式启动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至目前,全市151辆(其中市级机关88辆)保留公务用车基本完成标识喷涂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是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公务用车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有效举措。根据省、泰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我市对实施标识化管理的车辆范围、标识要求、方法步骤,以及车辆喷涂后续管理等提出明确标准和实施要求。 据悉,市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的喷涂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保留综合执法执勤车辆的喷涂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公务用车标识为“公务用车”字样及“监督电话12345”。 为扎实把公车标识化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就标识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标准,印发了统一的制式图表,要求用车单位严格落实,凡不按规定喷涂标识、故意遮拦、擅自损毁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管理水平,节约行政成本。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务用车透明度,并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转变,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