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帅)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任何人都不能私自破坏。连日来,市国土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4月13日,市国土局联合虹桥镇对区内三处违法占地建筑进行了集中拆除。虹桥镇三桥村一家化工企业擅自圈用厂区附近基本农田,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库;新市村一农机合作社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田,建起晒场和钢结构厂房作为合作社运营场所。
市国土局虹桥工业园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中队副中队长秦建萍说:“因该两种用地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两种用地进行了拆除整改,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国土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和人员要引以为戒,禁止触碰“基本农田”这根红线,否则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