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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迅速处置一起突发事件

2017-05-10 浏览次数:

  (记者 张武平)5月8日,市人民法院迅速处置一起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突发事件,拘留三人,罚款两人,彰显了依法执行的法律权威。

  5月8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富丽华装饰城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吴某丈夫杜某和其他20多名利益关联人来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接待室高声喧哗,并在未经执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哄闹、围堵执行法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蒋鹏飞说,在法院要求其将拍照的设施交出来的情况下,其与法院进行对抗,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6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

  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对包括被执行人吴某在内的三名人员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两名人员实施罚款。蒋鹏飞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属于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经过依法训诫,吴某、桂某等五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表示以后要加强法律学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