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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政: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奖励标准提高

2017-05-10 浏览次数:

  (记者 周伟)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的要求,今年我市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标准,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

  5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房屋征收中心了解到,今年城区拆迁地块内,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由过去的50元/平米提高到500元/平米。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除了可以拿到房屋补偿款以外,项目部还将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0元/平米的额外奖励。提倡货币补偿主要是为了让拆迁户在购买新房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大大缩短了安置周期,方便拆迁户。

  为了做到人性化拆迁,对于不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房屋征收部门也提供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利用周边已建成的安置房或者期房进行产权调换。在今年的拆迁新政中,还对临时安置费进行了细化,共分4种情形予以发放,更细致保护被征收方的利益。和往年一样,每一个拆迁项目均设置了两个奖励时段和标准:在第一时段内签约交房,给予每户3万元的奖励;在第二时段内签约交房,给予每户1.5万元的奖励。被征收人须对照征收补偿方案内公布的截至日期及时签约交房,以免错过奖励。